8月23日,漳州市水利局召开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23日上午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黄海昆副省长、林晓东副市长在全省、全市公安机关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汲取漳浦“8·14”事件惨痛教训,研究部署我市水利行业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水利局黄泽奇局长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两个至上”理念,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快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精准排雷、精准拆弹”,严防发生重大突发事故和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会议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做好水利风景区、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对河湖巡查职责范围内涉水场所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水域,要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二是水利设施主要建筑物管理范围和施工区域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要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人员活动密集处的临水临崖处要加强防护;在建水利项目要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三是提高汛期水旱灾害防御水平,切实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科学调度水利工程,以“四个坚决”保障安全度汛。四是按照属地原则,落实辖区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检查全覆盖,建立清单台账,形成检查、指导、整改闭环。五要加强值班值守,提升安全应对能力,及时掌握有关情况,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会议强调,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方式做好水库、河道水上安全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在大坝、泵站、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管理范围内和库区、河道上的码头、渡口、村庄、学校、人员活动频繁处等重要部位要设置醒目安全警示。同时要提高全员法律意识。要积极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质安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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