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6-09-05 15:28 来源: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2016年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
漳人社〔2016〕317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6〕2号)和《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6-2018年精准扶贫培训任务的通知》(漳人社〔2016〕166号)精神,为做好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实现“一户一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培训任务673人。各县(市、区)要根据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保2016年11月前完成培训任务。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市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培训意愿的已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培训要求
(一)培训类型。主要为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培训可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
(二)培训方式。按项目运作(精准扶贫技能培训)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按每人350元的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培训机构要免费为培训对象开展培训,免费提供教材、免费提供实训设备和耗材等。各培训机构要提前7个工作日,根据各班次的培训日期、天数、人数、地点、内容、形式等提出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开展培训。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因户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培训需要,采取精准培训、分类指导的办法,实行集中培训与分散点对点培训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档案。各县(市、区)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必须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台账、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学员签到表、培训检查验收报告等),并报送各县(市、区)人社局存档。
四、资金补助
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培训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按照漳财社[2015] 69号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可用于组织动员、聘请专家或教师授课、编印文字或音像教材、租赁培训场地、现场操作实训、培训食宿和交通差旅、购买和制作证书等专项用于培训的相关支出。同一对象三年内不得进行重复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专人分管、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其他有效形式,使就业培训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充分调动各乡镇、建制村等的积极性,共同组织实施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培训工作。
(二)强化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要加强对就业培训承担机构的跟踪监督和检查验收。要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严禁重复培训,多头培训,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各培训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培训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接待消费,不得用于发放农民误工补贴。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认真做好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于每月25日前上报《2016年精准扶贫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培训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和《培训情况汇总表》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傅广宇       联系电话:2523867
电子邮箱:53748059@qq.com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日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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