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教育局、龙文区教育局、市区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市区初中的招生工作,经研究,制定2010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具体做法和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
1.今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原则与去年相同,实行“免试·划片”入学。划片办法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所谓的免试就近入学指的是,只进行小学生毕业考试,不进行统一的升学考试,不依据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学生在划片划定的学校就读。
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2.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漳州双语实验学校等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不得考试择优,按规定如期完成录取任务。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隶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学籍管理参照普通中学管理办法执行。
3.小学毕业生户口在今年元月1日之后迁入的,按其迁入之前的户籍性质进行确认。
4.实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工负责制。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初中录取工作;芗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审核户籍地及相应证件、审核学校填写表、册等有关事宜;各有关小学负责组织登记成绩,按要求完成填写、复核“招生登记表”,编制参加划片“报名登记花名册”及电子文本等有关工作。
5.市教育局、芗城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成立“漳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划片方案,并将划片结果和相关问题向局党组汇报研究决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招生全过程。划片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招生计划
1.漳州实验中学招收1300人。其中芗城市区600人,龙文区80人,芗城郊区及其余各县(市、区)620人。
2.漳州立人学校招收1200人。其中芗城市区和郊区200人,其余各县(市、区)1000人。
3.漳州正兴学校招收1200人。其中市区和郊区200人,其余各县(市、区)1000人。
4.漳州市双语实验学校招收500人。其中芗城市区和郊区200人,其余各县(市、区)300人。
5.漳州二中招收450人;漳州三中招收450人;漳州三中分校招收400人;漳州五中招收400人;漳州七中招收400人;漳州八中招收400人。
6.芗城中学玉兰分校招收400人。
三、招生对象
1.持市区六个派出所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部队子女在郊区农村小学(即芗城区郊区,龙海市九湖镇、程溪镇)就读的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在漳居住外侨生。
4.原在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区常住户口的毕业班学生,因父母在市区工作,回原户籍就读确实有困难,需在市区中学就读的。
5.1999年1月区划调整由郊区户口转为漳州市芗城区六个派出所户口,且在新转为市区小学(原近郊11所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芗城中学初中部搬迁,这部分学生原则上重新划为芗城中学玉兰分校施教范围)
四、毕业考试
要根据当前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对命题工作的指导。考试时间和办法根据“五校毕业班质量监测”的要求,具体分别由市普教室、芗城区教育局、龙文区教育局及相关小学组织实施。
五、报名、录取办法
1.市区常住户籍且在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就读小学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发票;租住市管公房的,凭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惟一居住地)。
2.驻漳部队子女。在市区小学就读的与就读学校学生一起报名,而在郊区农村小学(即芗城郊区,龙海市九湖镇、程溪镇)就读的毕业生必须于5月18—27日到龙师附小教导处报名。
3.农民工子女。凡家长一方在芗城市区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且符合条件的,可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漳委教综[2007]53号)文件的要求,于5月18—27日持“三证”(即:学籍证明、父母一方在芗城市区的暂住证、务工证)到芗城区教育局报名,市教育局根据区域分别录取在漳州七中、漳州三中分校、漳州五中、芗城中学玉兰分校等学校;其余的按属地原则,分别由芗城区教育局和龙文区教育局制定具体接收办法,负责安排入学。入学后,学校须建立学籍。在学期间评优奖励、“两免一补”等待遇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4.外侨生。在市区居住的,必须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相应的“学籍证明”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在漳常住户口簿向市教育局中招办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市区中学初中录取。在芗城市区的台商子女直接向市台办提出申请,由台办收齐相关材料后,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可按区域分别录取在漳州二中、漳州三中、漳州八中。
5.借读生。凡符合借读条件的借读生,于5月18—27日持“六证”(即: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父母一方的暂住证、工作证明、居住房产证明和原户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在漳借读”证明)向龙师附小教导处提出申请,审核把关后送市教育局纳入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入学后建立学籍。
6.回漳生。户口属漳州市芗城区六个派出所的回漳生,而人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凡要回市区报名参加市区初中录取的均必须携带就读小学的学校证明(含语文、数学、英语、体育成绩)、户口簿、房产证(或住房证)等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5月18—27日到龙师附小教导处报名。
7.协议生。漳州实验中学、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协议生由龙文区教育局审核报送,漳州八中、芗城中学玉兰分校协议生由芗城区教育局、漳州八中审核报送。按协议办法审批录取。
8.体育特长生。漳州二中招收游泳特长生15人,武术特长生3人;漳州三中招收排球特长生12人(男生6人,女生6人);漳州八中招收篮球特长生5人。招收学校要对报名学生进行专业测试,结果公示后于6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批。
六、若干规定
1.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各中学不得拒收学生(包括残疾少年)入学,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智力残疾学生,允许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各中学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入学摸底考试分“重点班”、“快慢班”或 “实验班”;不得违反教育、财政、物委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
2.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针对实行“免试·划片”的改革方案,针对旧城区改造,新城区扩大等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增强执法观念、政策意识,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从大局出发,本着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态度,共同做好今年初招工作。
3.民办学校必须在2010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完成招生工作,不得重复招生,不得招收其他中学已录取的学生。
4.各有关录取学校接到录取名单后,要认真抓好组织入学工作,确保入学率,并在2010年9月10日前,到市教育局核定实际录取人数,报送的材料有:“招生登记表”、“实际录取一览表”。
5.市区初中招生在“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遇到重大事情请示市招委。各县(市、区)应相应成立初招领导机构,各有关学校也要成立以第一把手挂帅的工作小组。
6.本“招生意见”解释权归漳州市教育局中招办。
附件:1.2010年漳州市区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漳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 招生 意见
抄送:各县(市、区)教育局。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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