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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市属技工学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07-06-02 00:05 来源: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市属技工学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经市局研究,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2006至2007年度市属技校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教学上能刻苦钻研,认真施教,效果显著;在学术方面有所造诣;能为技工教育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不断进行研究和探索,成果显著者。

  2、能坚持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认真进行备课、教学和辅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成绩显著,特别是所教的科目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中,成绩优异者。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1、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能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学习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效果显著者。

  2、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切实配合教师的教育工作,抓好管理,搞好教学和生活服务,成绩突出者。

  3、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出不懈的努力,尤其是积极参加招生宣传和家访,出色完成任务者。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成绩突出者。

  二、名额分配(20名)

  1、优秀教师

  市一技校:9人

  市二技校:3人

  汽运技校:1人

  龙海技校:2人

  漳浦技校:2人

  诏安技校:1人

  平和技校:2人

  2、先进教育工作者(15人)

  市一技校:5人

  市二技校:3人

  汽运技校:1人

  龙海技校:2人

  漳浦技校:2人

  诏安技校:1人

  平和技校:1人

  三、奖励办法和要求

  1、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鼓励的办法。市表彰的人员由市局统一颁发“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证书,奖金统一由各校发给。

  2、各校在评选中,要注意评选的公正、公开和先进性、代表性。评选名单确定后,应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部门的意见。

  3、各校接到本通知后,应抓紧组织评选,并于8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送市局就业培训科。

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六月二日

 

抄送:龙海、漳浦、诏安、平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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