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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漳州市2007年度“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07-08-02 00:28 来源: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组织开展漳州市2007年度“优秀农民工”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民工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我市的各个行业,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努力拼搏,献身我市的改革开放事业,吸引更多的优秀农民工投身到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设中去,促进我市的全面发展,市农民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决定于2007年表彰一批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勤奋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行业各系统工作的农民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漳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各项法规、条例,奉公守法。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作风正派,学习努力,积极上进,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

4、开拓进取,勤奋创业,敬业,乐业,甘于奉献,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做出了突出贡献。

5、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

6、积极进取,乐于助人,在务工人员中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

7、在工作中为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业务技能强,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

9、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中作出突出贡献,而受到有关单位表彰的。

10、为漳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较突出贡献或受有关单位表彰的其他优秀农民工。

  三、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将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漳州市2007年度“优秀农民工”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文件后,要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抓紧摸底并推荐人选,力争做到将真正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二)对于评选名额,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推荐1至2名人选,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 吴宝然     联系电话:2024423

 

                           漳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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