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教育救灾专项经费的通知
漳财教[2007]50号
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东山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救灾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07)19号]文件精神和各县上报的中小学受灾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们救灾专项补助经费150万元(详见附表),请尽快将专款拨付给项目学校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救灾专款。同时应督促项目学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款列“2050202教育”科目。
附:“2007年中小学受灾学校项目安排情况表”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