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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08-12-27 16:44 来源: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漳财教[2007]70 号

芗城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07年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0747]文件精神,从2007年开始,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现下达你区及市直各有关学校2007年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和特教学生的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__万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免除学杂费资金根据今年上报省教育厅的学生数,并按照闽价(2004)第259号规定的不同城市类区“一费制”杂费的标准进行测算。特教学生按照同类区城市“一费制”初中的学杂费标准进行测算。

  二、芗城区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应按照闽政办(200616号文件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好免除学杂费应承担的资金,并采取有效措施,将省补助资金以及你区应承担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中小学校。你区原来已经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要继续安排,不能撤出或减少。

  三、对于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学生,学校在开学前要实行直免除,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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