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气象台、省海洋预报台综合预测,受今年第18号台风“沙德尔”影响,8月26日至28日,我省海域将出现强风大浪恶劣海况,具体预报如下:闽外渔场、闽东渔场中东部及钓鱼岛海域风力13–15级、阵风15–17级,浪高7.0–10.0米(狂浪、狂涛);闽东渔场西部、闽中渔场北部风力12–14级、阵风14–16级,浪高6.0–9.0米(狂浪、狂涛);闽中渔场南部、闽南渔场、台湾浅滩渔场风力10–13级、阵风13–15级,浪高4.0–6.0米(巨浪、狂浪)。我市沿海风力10–12级、阵风12–14级,浪高2.5–3.5米(大浪)。

为全力做好台风“沙德尔”防御应对工作,切实保障海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海上安全事故发生,现紧急部署要求如下:
1.全省海域海上渔船(含远洋渔船)务必于25日18时前全部进港避风,船上所有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在外省海域作业的我市渔船,须严格服从属地台风防御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各项防风避险管控措施。
2.全市沿海养殖渔排(含深远海养殖平台)非作业人员务必于25日18时前全部撤离上岸。
3.全市沿海养殖渔排作业人员务必于26日12时前全部撤离上岸。
4.乡镇船舶防风避险工作由各县(区)属地政府参照以上标准统一部署、从严落实。
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要迅速行动、即刻部署、全面响应,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台风措施,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闭环管控到位
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精准指导各地安全、有序、高效开展船舶回港、人员撤离工作。全面开展渔船逐船点验、逐船管控,对乡镇船舶实行全覆盖闭环核查,确保所有船舶按时限、按要求进港避风,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渔排人员全部撤离上岸,不漏一船、不落一人。
二、强化监测预警,精准推送到位
加强与气象、应急、海事等部门协同联动,实时跟踪台风路径、强度变化及近海海况动态,常态化开展形势分析研判。依托手机短信、村级渔业微信群、渔港广播、海岸电台等各类宣传载体,高频次滚动推送台风预警信息、海况风险提示和避险逃生指引,全方位织密预警防线,确保预警信息直达每一艘渔船、每一户渔民、每一名海上作业人员,引导群众提前避险、科学避险、安全避险。
三、强化渔船管控,动态巡查到位
加密全市渔船动态排查和线上点验频次,实时掌握海上渔船作业、航行、锚泊动态,督促在外作业渔船就近、快速、安全回港避风,指导渔船回港途中持续关注海况预报,规避风险海域。组织专人力量强化港区锚泊渔船安全检查,督促船舶加固系泊、稳固锚位,严防走锚、碰撞、搁浅事故。加大港口、岙口、沿海岸线巡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上岸人员管控措施,严禁人员私自返海作业、滞留渔排,同步压实乡镇船舶防台风管控责任,筑牢海上安全防线。
四、强化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到位
聚焦海上渔船、养殖渔排、深远海养殖平台、沿海低洼地带、山塘水库、海水倒灌隐患点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方位、无死角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实抓细人员转移、船舶避风、设施加固、隐患封堵等各项防御措施,指导各养殖主体抢抓台风登陆前窗口期,对涉渔设施设备进行加固补强,扎实做好沿海养殖渔排、陆基养殖设施、塘坝围堤加固工作,同步强化山塘水库水位监测、堤坝巡查值守,提前防范海水倒灌、积水内涝、设施损毁等风险。
五、强化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到位
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保持通讯、指挥、调度渠道畅通。执法船艇、应急救援人员全员在岗在位、备航待命,配齐备足应急物资装备,随时做好突发险情处置准备。深化与海事、海警、应急管理等部门联防联动,规范接警处置、信息核实、上报推送流程,确保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管控,全力保障海上渔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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