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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6-07-24 09:43 来源:漳州市政府办

为健全我市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18日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2号)文件要求,市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结合漳州实际,制定《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制定普惠托育、育儿补贴、生育保险、多子女家庭的教育及住房倾斜政策,着力破解群众“不愿生、不敢生、养不起”等现实问题。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11条措施。一是加大普惠托育补助力度。开展托育机构备案补助,对依法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5万元。二是优化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积极落实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三是落实育儿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四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行“长幼随学”就读举措,统筹安排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统筹安排三孩家庭子女进入普惠托育机构和公办幼儿园。五是完善住房保障措施。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其最高可贷款额度由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调整为另加20万元。六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强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孕产妇就医经济负担。七是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加大对用人单位生育休假的监督力度,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影响其参与评先评优的资格。八是强化生殖健康和生育全程服务。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九是推进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服务。落实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职责,强化分片包干协同救治,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十是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和寒暑假儿童关爱,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构建分层分类的关爱服务体系。十一是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开展婚姻咨询、生育指导、家庭辅导等“婚育一站式”服务。

四、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市卫健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按照“就高、从新”原则执行,国家、省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伟斌

联系电话:0596-2594664

解读单位: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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