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漳州市人民政府 >  解读回应 >  本市政策解读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6-05-27 10:53 来源:漳州市政府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市民宿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5月22日印发《关于促进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及游客的增多,全市各地兴起了发展民宿的热潮,部分县区初步形成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民宿发展格局。为加快推动全市民宿高质量发展,漳州市文旅局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25年第6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指导意见》。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政府引导、规范发展、文旅融合的基本原则,围绕海洋蓝、生态绿、土楼韵、古城风、闽南红五大文旅带,有机串联生态氧吧、海洋文化、温泉疗养、中医药康养、非遗体验、漳台文化交流等特色资源,为游客休闲度假提供主题鲜明、绿色环保、体验良好的高品质特色住宿服务。到2028年,建成一批有文化内涵、有风情特色、有深度体验的精品民宿,打造一批地域特征鲜明、产品类型多样、设施服务完备的民宿集聚区,形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市场评价高的民宿品牌。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四、主要任务

一是统筹规划发展布局。要将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相衔接,加强统筹规划。二是完善基础配套。主要是对规划民宿发展的重点区域,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完善基础配套。三是加大资金扶持。重点是针对扶持民宿发展、奖补等级民宿、品牌创建与营销等,加大资金扶持。四是落实标准规范发展。主要是在开办承诺备案中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民宿依法合规经营,落实标准规范发展。五是引导创新发展。主要是引导民宿深入挖掘闽南文化资源,充分展示地域特色文化,丰富民宿文化内涵,鼓励和引导民宿创新发展。六是强化人才培育。主要是加大对民宿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民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七是加强品牌建设。主要是引导民宿经营业主提升服务标准和管理水平,强化宣传推介,提升品牌影响力,培育一批中高端民宿品牌。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沈国财

联系电话:0596-2025118

解读单位: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