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施行以来,在提高我市市区内河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为加强市区内河管理和保护,制定《实施细则》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31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水环境保护、运行维护、其他等内容,具体为:
(一)总则
共11条,主要包括《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市区内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规划编制、划分内河管理责任区段、组织实施内河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市区内河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完善水系联排联调机制等职责;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河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等。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及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市区内河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管护保洁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
共6条,主要包括市区内河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和内河建设、综合整治两项工作的总体原则、相关规定等。如内河建设应兼顾城市水安全、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内河综合治理工程应当留出截污系统建设和生态恢复空间、保证水体流动等。
(三)水环境保护
共5条,主要包括细化了市区雨水管网清淤疏浚的责任单位和频率,制定了预防污染入河的措施,以及市区内河水体出现污染情况时的反馈、处理机制。
(四)运行维护
共6条,主要包括市区内河管理范围、界桩设置、数据调查及档案信息化管理、“厂网河”一体化管理、排污口和雨水排放口管理和内河水质监测等内容。
(五)其他
共3条,主要包括参照范围、解释单位和施行有效期。
三、实施时间及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适用范围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市区内河名录为准,市区内河名录将根据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动态调整相应更新并公布。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陈剑年
联系方式:0596-295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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