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有关规定,为确保《保护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地见效,构建更加严密高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全市饮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0条,以责任落实和过程管控为核心,重点对管理责任体系、管理单位职责、相关部门分工、管理保护措施、应急管理机制、公众监督制度等6个方面对《保护办法》进行补充细化。
(一)健全基层管理责任体系。共3条,分别细化了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的具体职责,如划定调整保护区、日常巡查机制、宣传引导、劝阻报告、协助管理保护设施、参与生态补偿等,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全面延伸至基层“最后一公里”。
(二)明确管理单位具体职责。共1条,新增了关于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职责的规定,要求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监测人员、维护保护设施、报告水质异常、制定并演练应急方案等,强化了管理单位的直接责任。
(三)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共1条,对部门职责进行了具体细化,逐一明确了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9个相关职能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构建起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可操作性强的监管责任体系。
(四)补充具体保护与管理措施。共5条,对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网箱养殖等活动,提出了编制水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等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设置物理隔离设施,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强调在保护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活动,应符合保护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明确了监测频次和公开要求,增强了透明度和社会监督。
(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共2条,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具体化,明确了应急预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应急演练的要求,并要求建立跨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以提高协同处置能力。
(六)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共1条,新增要求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三、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吴启铎
联系方式:0596-252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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