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个人及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户籍或申请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包括教师、医护人员、公安民辅警、退役军人、台胞青年(群众)、政府认定的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应届毕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此限];
2.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房(含非住宅)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二)申请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在市区有房产(含非住宅)转让行为,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
2.已享受过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各类住房的);
3.已申请或享受本市公租房、保租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未按规定退出、办理撤销的,或者已入住但未签署退出承诺书的;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政府引进人才可按照人才有关规定实施保障,也可按本办法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体由引进人才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其他要求: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今后不得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未婚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今后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离异家庭离异时间应满2年方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户籍或申请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包括教师、医护人员、公安民辅警、退役军人、台胞青年(群众)、政府认定的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应届毕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此限,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及在申请所在地工作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申请,其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人户家庭申请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房(含非住宅)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
第十三条 申请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在市区有房产(含非住宅)转让行为,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
(二)已享受过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各类住房的);
(三)已申请或享受本市公租房、保租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未按规定退出、办理撤销的,或者已入住但未签署退出承诺书的;
(四)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第十四条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今后不得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未婚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今后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离异家庭离异时间应满2年方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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