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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转租转借将受到哪些惩罚? 
2025-10-14 18:09 来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政综〔2020〕42号)等文件精神,获得配租资格的公租房承租人转租、转借已承租房屋的,一经发现,将解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住房,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和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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