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0年5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我省反馈督察发现问题,其中就“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指出:2017年以来,全省查处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141起,市场监管部门均一罚了之,未对生产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全省多数地市加油站车用柴油抽检合格率仅为85%左右,有的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硫含量超过1000毫克/千克、超标100倍以上。此外,福建省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存在空白,大量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以“自用加油”为幌子对外经营,非法销售不合格柴油等问题。要求各地按照要求全面落实整改。
二、整改目标
厘清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合力,形成“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格局。推动成品油生产、销售、经营规范有序,不合格油品基本杜绝,切实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整改措施
(一)漳州市委、市政府及时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漳委办〔2020〕13号),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整改工作的包案领导、联络人和联络员,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党政领导整改包案工作机制。
(二)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漳州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方案》(漳市监消〔2020〕133号),成立漳州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进行细化部署,明确整改期限、工作安排、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整改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委编办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梳理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形成权责清单,并按分工抓好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对不合格成品油涉及的生产和销售厂商追根溯源,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走私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五)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各地对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当年年检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六)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全市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维修企业等内设加油站点情况,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引导有内设加油站点的企业遵守国家油品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法定审批手续。
(七)各县区在组织全面深入排查涉油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的基础上,摸清查准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底数,逐步依法关停取缔。加强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并坚决杜绝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四、完成情况
(一)厘清监管部门职责。2020年8月13日,市委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漳委编办〔2020〕62号),进一步明晰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权责清单。
(二)强化摸底排查整治。各县区认真落实《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黑加油点”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漳安委〔2020〕8号)的要求,开展“黑加油点”专项清理整治,全市共排查并取缔查处不具备资质的加油站点144处,查封油品275.35吨,处罚117.86万元,扣押销毁违法车辆26辆,清理处置油罐81个,移交公安机关办理案件17起。全市现有正常经营加油站点439家,其中中石化151家、中石油61家、中化20家、中海油8家、其他国有企业26家、私营企业173家。
(三)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数量,提高抽检效率和问题发现率,倒逼经营者履行相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上市油品质量合格。2020年以来,共组织抽检柴油2165批次、汽油721批次,共2886批次;其中柴油合格2104批次,汽油合格721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7.9%。对涉嫌销售不合格柴油的加油站点,已立案查处52起(另移送公安机关4起),罚没360.7万元。已办理的案件均做好追根溯源,将信息抄报辖区商务部门和上一级经销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闭环管理。
(四)加强油品经营许可。全市商务部门重点加强在营加油站点经营许可监管,督促指导加油站点建立健全油品购销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在营加油站点进行整改。2020年以来,因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责令停业整顿1家(华安九龙加油站),累计将170家次加油站点列为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并结合年度专项、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五)排查内设加油站点。2020年全市商务部门共摸排出企业内设加油站点83家(其中交通运输企业内设加油站点58家)。2021年市商务局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内设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抽检,共抽检35家,其中合格26家、不合格9家(另有48家当时处于关停或废弃状态),已及时将抽检情况予以全市通报,并要求属地做好跟踪整改闭环管理。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已备案登记33家(其中交通运输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备案29家),对确实不符合备案的予以关停;同时进一步督促指导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做好购油用油等台账及日常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对外销售油品行为,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
(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部门取缔捣毁黑加油站点124个,查获成品油4262.87吨,办理各类涉成品油案件108起,涉案金额2170.96万元,罚没入库185.86万元,打掉16个犯罪团伙,立案侦查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4日(共十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6-2936315
邮箱:fj_zz12315@163.com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41号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