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经各地各单位推荐、专家初审、实地考察、专家终审、局党组会研究,现将56个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11 日至2025年1月30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来函、来电等方式,向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群文非遗科及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非遗中心)反映。来函、来电需使用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并及时反馈(匿名方式不予受理)。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保护诉求者的信息安全。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8号。单位: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群文非遗科、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非遗中心)。邮政编码:363000。电子邮箱:zzmnwhzx@163.com lzrswk@163.com。联系电话: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非遗中心):0596—2920985;群文非遗科:0596—2024333。
特此公告。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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