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简体版
|
繁体版
国务院
省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活动日历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漳州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搜
索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漳州
当前位置:
漳州市人民政府
>
主题服务
>
交通
>
交通违法处理
>
常见问题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交管12123”进行网上处理?
发布时间:
2024-12-04 16:56
来源: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
|
微信
微博
QQ空间
答:(1)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2)可以处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记分为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违法行为;(3)非本人机动车只允许处理备案日之前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