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我们通过线下、线上等方式向社会征求关于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解读新政策 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政务访谈的问题征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收到1位网友的相关意见。
网友小郭:我是做自媒体的,不知道在这次印发的《激励措施》中,有没有相关的奖励条款,要怎样才能拿到?
有的,为进一步适应新媒体时代文旅宣传推广方式,拓宽漳州文旅宣传渠道,讲好漳州文旅故事,吸引更多自媒体创作者积极宣传推广漳州文旅,我们在《激励措施》中的第十八条措施“支持新媒体宣传活动”中,对符合条件的作品,单篇点赞量达到10万、5万、3万以上的分别奖补1万元、0.5万元、0.3万元。
奖励对象是通过新媒体(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账号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快手、今日头条、小红书、哔哩哔哩等平台发布作品的创作者。
奖励要求方面:一是宣传内容要以推介展示漳州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为主,包括自然风光、文物古迹、非遗技艺、戏曲戏剧、古村古镇、旅游线路、非遗民俗、特色美食、重大文旅活动等;二是宣传标题要含有“漳州文旅”或“田园都市 滨海古城”或漳州市境内地名或与内容对应名称等文字,且正面、积极、有利于提升漳州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三是宣传作品(图文、视频)中须有对漳州文旅资源或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简介或配音说明,留言、讨论区内的无效。四是作品版权必须是原创,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作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应保证相关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同一作者原创的作品在多个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以最高互动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并在各个媒体发布的,以最高互动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奖励补贴由共同创作人自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