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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
2024-09-09 10:14 来源:漳州市政府办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市上下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方位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9月2日印发《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现对《激励措施》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8月,我市印发实施《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次年8月漳州市文旅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十二条措施》,两份文件均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促进漳州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漳州市文旅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形成我市《激励措施》。

二、目标任务

《激励措施》的出台,将加快推动文旅行业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文化品位、丰富精神内涵,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做好“+文旅”和“文旅+”两篇文章,培育更多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我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激励措施》主要包括激励招大引强、奖励文旅品牌创建、激励发展过夜旅游、激励加强宣传推广、激励人才队伍建设等五方面内容21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激励招大引强。加大对以下四类对象的支持力度,一是符合条件的文旅领域重大项目,二是投资额特别重大的文旅项目,三是对我市文旅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四是投资额重大且备案成功的非国有博物馆。

二)激励文旅品牌创建。分别对区域文旅经济品牌创建、景区提质升级、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文旅产业园区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红色旅游发展、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数字文旅发展等九个方面参照省级激励措施奖励标准的50%进行配套奖励。

(三)激励发展过夜旅游。对以下四类对象进行奖补,一是入境团队在漳州住宿一晚(含)以上的;二是旅行社年度接待境内过夜地接团队人数达3000人次以上的;三是旅行社单次组织400人(含)以上的高铁专列入漳旅游,签订规范的团队旅游合同,在漳州市境内住宿一晚(含)以上并游览漳州旅游景点的;四是组织市外旅行社“踩线团”来漳考察、开拓漳州旅游线路的旅行社。同时,完善文旅市场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优化文旅消费环境。

(四)激励加强宣传推广。一是支持承办大型活动,对承办市级年度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及系列活动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给予一定资金奖补。二是支持新媒体宣传活动,对企业或个人通过主流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漳州美好形象及漳州文化旅游等具有正能量的图文、视频作品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三是支持群众艺术展示展演,对在街头开展群众艺术和文艺展演的团队,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四是支持培育演出市场,对在漳举办的体现民族特色、两岸融合、一带一路和国家水准的演出活动给予支持。

(五)激励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文旅企事业单位与相关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育合作。对在漳旅行社专职从事导游工作,达到一定条件的;对服务于我市文旅企业,并获得全国、省级荣誉的导游员、讲解员、服务技能能手,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四、注意事项

在不与中央和省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奖补措施,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本措施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并承担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激励措施》实施期限为2024—2025年度。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陈斌雅

联系电话:2026091

解读单位: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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