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2日印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漳州市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1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进行修改?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对《漳州市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漳政综规〔2023〕1号)作出调整。
问:此次调整了什么内容?
答:主要调整两处,一是删除了第二点“支持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一)鼓励企业承接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对企业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我市工业用地、厂房、机器设备等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且交易金额超(含)2000万元的,由市级财政按该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方式取得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奖励减半。该奖励在企业对地方贡献达200万元(不含该不良资产交易所产生的贡献)时给予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将第六条第三款“企业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须书面承诺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10年内不得迁出本市,如提前迁出须将已兑现奖补资金全额退还。如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将依法依规处置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修改为“如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本措施财政奖励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处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慧敏
联系电话:0596-20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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