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等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结合漳州实际,参照各地经验做法,制定了《漳州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条措施:
(一)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核心技术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福建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和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深化知识产权示范创优工作。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每年给予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开展专利信息导航服务。对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导航并建立专题数据库,为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给予配套补助。
(四)推动专利转移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给予配套奖励。
(五)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中小微企业以专利、商标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的给予贴息补助。对企事业单位购买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及地理标志保险的给予保费补贴。
(六)加强地理标志运用。对新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发布单位、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主体和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进行有效使用管理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的地标驿站(地标展馆)项目每年给予补助。
(七)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对专利权人的涉外维权诉讼费用给予补助。拓展建设知识产权智慧监管服务平台,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八)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建设。对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年度绩效考核的每年给予补助。对在本辖区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个人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和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知识产权师任职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商标注册改革。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等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且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的,给予配套支持;完成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计划且年度培训人数超过1万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补助。
(十)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矩阵等政策及地理标志产业的宣传推广,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该《若干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林晓
联系电话:0596-29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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