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下达(小额)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2022-12-21 16:36 来源:诏安县民政局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关于巩固扩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诏政民[2021]33号)和关于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的工作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加强临时救助力度,做到不“漏救”,确保我县困难群众在春节期间和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临时调整下达2023年1月份的(小额)临时救助资金,2023年2月起恢复按《关于临时调整下达(小额)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诏政民[2021]20号)规定的资金额度下拨

各乡镇务必严格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应救尽救,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附件:诏安县2023年1月份(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诏安县民政局

20221219

 

附件:  
诏安县2023年1月份(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乡  镇金额(万元)备注
白洋乡3.9
官陂镇6.6
红星乡3
建设乡3
金星乡3.6
梅岭镇3
梅洲乡3.6
南诏镇12
桥东镇6
深桥镇12
四都镇6
太平镇9
西潭5.1
霞葛镇4.8
秀篆镇5.1
合  计8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