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
漳人社〔2022〕17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开发区(投资区)人社部门、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社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社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10号)转发给你们。为更好贯彻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协同加快推动政策落实。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要协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定期提供毕业生信息数据共享;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人社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优化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业务经办流程(附件2)。省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系统上线运行后,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筛选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多渠道推介政策,不断扩大政策落实率。
二、及时上传政策落实数据。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做好“就业政策实施情况监测平台”上各项政策落实数据的上传工作,务必及时将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上传监测平台并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定期报送政策进展情况。从2022年8月起,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直补快办”进展情况,本地具体举措及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及存在困难问题。同时需一并上报《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进展调度表》(附件1)。
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的就业中心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确定具体人员作为联络员,统筹对接每月“直补快办”工作进展情况和调度表报送、系统试点、问题建议及经验总结等工作。联络员名单和具体业务经办机构(机构名称、地址、经办人、联系方式)请于8月10日前各自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
(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
联系人:王婉玲
联系方式:0596-2524533
2.漳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联系人:杨锐
联系方式:0596-2032911
(二)漳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林志南
联系方式:0596-2022601
(三)漳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吴祎琳
联系方式:0596-2055233
附件:1.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进展调度表
2.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10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1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进展调度表
一、工作进度(填写“是”或“否”)
| 是否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 |
| 是否涵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
| 本月新增发放情况(单位:万元、户、人次) | 发 放 总 额 | |||
| 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情况 | 支出额度 | |||
| 涉及企业数 | ||||
| 涉及人次数 | ||||
| 其中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补贴情况 | 支出额度 | |||
| 涉及企业数 | ||||
| 涉及人次数 | ||||
| 今年以来累计发放情况(单位:万元、户、人次) | 发 放 总 额 | |||
| 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情况 | 支出额度 | |||
| 涉及企业数 | ||||
| 涉及人次数 | ||||
| 其中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补贴情况 | 支出额度 | |||
| 涉及企业数 | ||||
| 涉及人次数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可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只能申请本单位自用员工的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同一企业(单位)吸纳同一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起始月份不一致的,以最早缴费的险种确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起始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缴纳其中一项或多项的,均纳入补贴月数计算。
(四)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②《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③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的社保补贴,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含人员花名册);⑤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性质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2.审核发放。经办机构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内部系统核实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是否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及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金额。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由经办机构协调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无法及时查询的,可在确认金额后进行补发。
经办机构应及时汇总初审通过的名单,形成《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3),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五)受理时间:签订劳动合同起6个月内。本文件下发之前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但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六)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七)受理机构:企业(单位)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小微型企业。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或采取排除法,参照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适用对象分类结果(大型企业)确定。
企业可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只能申请本单位自用员工的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小微型企业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小微型企业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②《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③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的社保补贴,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含人员花名册);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⑥高校毕业生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2.审核发放。经办机构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内部系统核实吸纳人员是否符合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及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金额。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由经办机构协调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无法及时查询的,可在确认金额后进行补发。
经办机构应及时汇总初审通过的名单,形成《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3),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同级人社部门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五)受理时间:签订劳动合同起6个月内。文件下发之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但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六)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七)受理机构:企业住所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
附件:1.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附件1
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单位名称 | 是否小微企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 通讯地址 | 电 话 | |||
| 银行账号 | ||||
| 开 户 名 | 开户银行 | |||
| 吸纳人员类型 | £就业困难人员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
| 单位承诺 | 我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经办机构初审意见 | 经初审,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共计 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 元,基本医疗保险费 元,失业保险费 元,可享受补贴金额 元。 经办: 审核: 审批: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 单位:元
| 序号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社会保险缴费开始时间 | 吸纳人员类型(按表后说明序号填写) | 备注 | ||
| 养老保险费 | 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
说明:吸纳人员类型分为①就业困难人员;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③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附件3
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单位:元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吸纳人数 | 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单位部分) | 补贴金额 | 吸纳人员类型(按表后说明序号填写) | 备注 | ||
| 养老保险费 | 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
| 合计 | ||||||||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业务科(股)负责人: 分管领导: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吸纳人员类型分为①就业困难人员;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③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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