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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四条措施的通知》
2021-12-03 18:02 来源:漳州市政府办
  一、制定政策背景

今年5月,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闽商务明电〔2021〕10号),鼓励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目前,我市稳外资政策,包括《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八条措施的意见》(漳政综〔2018〕82号)和《漳州市实施招商引资专项行动方案》(漳委办明电〔2020〕50号)等有效期均到2020年底,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制定了《漳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四条措施》(以下简称《四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四条措施》主要包括到资奖励、招商方式、要素保障、招商培训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请参阅文件。

到资奖励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度实际到资实行奖励措施,目的是增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心,鼓励企业实际到资,招引高质量企业项目,有利于稳定全市外资规模,有利于招引世界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等项目。

招商方式方面,主要是把握新的投资贸易协定(如RCEP)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有利于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实际到资。同时,支持购买招商服务,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进一步补充增强招商力量。

要素保障方面,主要是做好外资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从而降低外资项目用地成本。

招商培训方面,为更好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招商人才培训,提高招商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解读机构:漳州市商务局

联系人:张少雄

电话:1804610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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