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山学校:
你们提交的《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和《漳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漳教发〔2018〕3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漳州市中山学校:
办学层次变更为:中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变更为:非学历中等职业学科教育培训。
办学地址变更为:芗城区胜利东路19号御泰大厦二楼。
请根据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按照《漳州市教育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漳教法〔2021〕38号)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为建设富美新漳州作出贡献。
漳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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