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水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效实施,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在沿海县区开展集中打击乡镇船舶违法违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实行“属地负责、部门配合、海陆联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排查治理乡镇船舶风险隐患,集中打击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防
范和遏制乡镇船舶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打击12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进行管理登记的“三无”乡镇船舶;
(二)违法捕捞的乡镇船舶;
(三)违规改变用途从事垂钓、旅游观光、载客、载货等活动的乡镇船舶;
(四)不安装或故意毁损和关闭定位终端的乡镇船舶;
(五)跨县区作业、超出规定海域外航行的乡镇船舶;
(六)违规交易买卖的乡镇船舶;
(七)违规出租、出借、挂靠的乡镇船舶;
(八)非本乡镇户籍人口经营的乡镇船舶;
(九)私自更新改造的乡镇船舶;
(十)不适航的老旧乡镇船舶;
(十一)不遵守乡镇船舶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安全行为规范的乡镇船舶;
(十二)违法违规建造修造乡镇船舶的厂、点、作坊。
三、职责分工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总牵头组织,统一领导专项行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专项行动。安办、海洋与渔业、海事、文旅体育、公安海防、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设立县级集中执法办公室,挂靠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综合处置。
四、方法步骤
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分别开展工作。
(一)甄别清查。开展12类重点违法对象的甄别清查,做到船东户户清查,船只条条甄别建档(一船一档),船厂(点、作坊)家家核实。对存在问题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分清限期整改、取缔、自行拆解、没收拆解等类别,及时报送集中执法办公室,并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处置,对需集中拆解的要设立临时扣船点集中看管。
责任单位: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0年9月25日前。
(二)集中处置。开展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落实限期整改、自行拆解或没收拆解的各项工作。其中,行动期间每个县区组织集中拆解不少于2次,原则上拆解乡镇船舶数量:按500艘以下拆解不少于10艘、500至2000艘拆解不少于30艘、2000艘以上拆解不少于40艘;联合开展1次打击违法违规建造修造乡镇船舶的厂、点、作坊,杜绝违法违规修造乡镇船舶行为。
责任单位:集中执法办公室、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20日前。
(三)提升完善。对专项行动成效进行验收,重点对乡镇船舶是否编刷管理登记号码、一船一档是否相符、整改拆解是否到位、管理台账是否清楚、管理网络是否贯通、责任链条是否明确、制度机制是否完善、机构人员是否到位、日常管理是否健全、盲区空档是否覆盖等方面进行查缺补漏,实施常态化管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25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把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研究部署和组织推进此次专项行动;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整治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全覆盖,落细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乡镇船舶管理秩序。
(二)建立机制,增强整治合力。要统筹协调、部门协作推动机制,认真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狠抓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落实;要加强执法联动,相关部门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本部门的执法优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推进规范管理。市安办、效能办将联合市直行业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直奔渔村、渔港码头、乡镇船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发现对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部署推进工作缓慢、专项行动不彻底、违法违规查处不严、海上安全事故遏制不力等问题的,及时采取警示、曝光及问责等措施,加以督促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乡镇渔村、渔港码头、渔民家庭和乡镇船舶,积极宣传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和海上“打非治违”相关政策和措施,使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共识,最大程度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扩大专项行动效果。
沿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于10月27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电子文档材料)报送市安办。联系人:沈三明,电话:6307889;传真:7070780。
附件:2020年漳州市集中打击乡镇船舶违法违规专项行动
情况表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2020年漳州市集中打击乡镇船舶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情况表
县(市、区) | 执法情况 | 船舶建造厂(点、作坊) | 乡镇船舶 | ||||||||||||||
组织开展行动(次)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总数 | 检查处理情况 | 管理登记总数(艘) | 增减 情况(艘) | 检查停泊点 (个次) | 检查(艘次) | 查获违法违规(艘) | 违法违规乡镇船舶处理 | ||||||||
责令限期整改(艘) | 责令禁止离港(艘) | 责令自行拆解取缔(艘) | 立案处罚罚款(万元) | 查扣没收(艘) | 政府集中拆解(艘) | ||||||||||||
检查建造船厂(点、作坊)(个次) | 关闭取缔无照经营的建造船厂(点、作坊)(个) | 查扣、拆解未持有行业许可开工建造手续的在建、已建的船舶(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0月27日之前传真报送市安委办,传真:7070780;电话:6307889。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审核人: 上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