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2020〕38号
金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南靖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靖政综〔2019〕214号)文件,2020年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2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厅核对平台核对的反馈数据,特别是针对疑似有问题的信息记录,镇、村(居)会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查方式对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逐一进行复核认定,全面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将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对象精准、按户施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则退”。有个别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家庭经济人均收入已经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有的通过扶持就业,已实现自我救助;有的纳入低保、特困对象后死亡。为加强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制度稳妥运行,经镇、村(居)入户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已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对象给予注销低保、特困待遇;对已死亡的低保、特困对象给予及时注销。截止至2020年9月9日,全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有580人,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有15人,特困供养人员148人。退出(注消)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从当月起停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死亡人员从次月停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新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从新增当月起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原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年人均收入7908元,补差标准人月361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659元,补差标准人月440元。
根据南靖县民政局、南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民〔2020〕15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功能,镇民政办及各村必须及时将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作用。
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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