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副食品补贴和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06-03 17:41 来源:南靖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副食品补贴和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财政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放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疫情期间,价格显著上涨,县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准确。各镇(园)要认真核实当前城乡低保对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人数,确保人数准确,不落下一人。副食品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直至疫情解除为止。3月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2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二、确保及时发放到位。各镇(园)要通过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务必迅速发放到位。

三、确保补贴专款专用。副食品补贴要专门用于城乡低保对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改善伙食,提高生活水平。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用于缓解物价上涨影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严禁挪作他用。集中供养机构要做好专项补贴使用情况公开工作

四、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各镇(园)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附件:

  1.2020年5月副食品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0年3月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资金分配表

2020年补贴资金分配表

 

 

 

                           南靖县民政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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