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民政办:
为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根据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20〕39号)文件要求,现将临时救助备用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托底、高效、衔接的原则,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救助对象
对《龙海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20〕39)规定的救助对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乡镇(场)负责审批,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临时救助。
1.因临时性困难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人和家庭,救助金额3000(含)元以下的。
2.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救助金额3000(含)元以下的。
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救助金额3000(含)元以下的。
4.因医治重大疾病,短时间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救助金额3000(含)元以下的。
三、资金保障
在乡镇(场)设立临时救助资金专户,由市民政局临时救助资金专户按户籍人口数每年每人2元的标准下拨到乡镇(场)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乡镇(场)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民政部门可根据各乡镇(场)临时救助备用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适时给予补充。
四、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场)要进一步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平台,设立社会救助电话热线,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实现窗口救助与热线救助相结合。
(二)各乡镇(场)应加强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序衔接,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杜绝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求助无门的问题。
(三)各乡镇(场)应建立临时救助台账,对救助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每季度公布本辖区临时救助情况,做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临时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拖延或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龙海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3日
抄 送: 漳州市民政局,龙海市财政局。
龙海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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