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市属民办中小学校2018年秋季收、退费标准
2019-01-21 10:21 来源:漳州市教育局

民办学校

收费

项目

学费标准

(/生年)

住宿费

标准

(/生年)

收费批准

机关及文号

退费文件及标准

漳州实验中学

初中

12000

850

漳价费〔201816号;漳价费〔201817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

  (一)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高中

15000

850

高中

特色班

35000

850

漳州立人学校

小学

8400

850

初中

12000

850

高中

15000

850

漳州市正兴学校

小学

8400

970

初中

12000

1100

高中

15000

1100

漳州外国语学校

小学

8400

850

初中

12000

850

高中

15000

850

云霄立人学校

小学

8400

850

初中

12000

850

高中

15000

850

漳浦立人学校

小学

8400

850

初中

12000

850

高中

15000

850

漳州立人斯特合作学校

高中

64000

850

漳价费〔201816号;漳价费〔201817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二)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1.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平和正兴学校

小学

8400

850

初中

12000

850

高中

15000

850

华安县正兴学校

小学

8400

970

初中

12000

970

高中

15000

970

漳州康桥学校

小学

8400

850

实验班

9400

850

初中

12000

850

高中

15000

850

漳浦龙成中学

小学

8400

900

初中

12000

750

高中

15000

750

漳州艺术实验学校

初中

12000

1100

高中

150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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