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人社〔2016〕40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社局(公务员局),漳州常山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部门:
现将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漳州市评选推荐表彰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这次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全省先进老干部工作者75名。分配我市评选推荐名额为: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3个,全省先进老干部工作者6名。经研究,全市评选推荐名额按如下掌握:各县(市、区)评选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市直单位各老干部工作部门评选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评选条件,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比例不得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先进工作者人选须连续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0月)。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闽人社文〔2016〕331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11月14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6份)、《全省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一式6份)和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以第三人称表述,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主要业绩和突出事迹,要求文字通畅、事迹突出、内容准确真实,字数控制在2000字(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向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材料。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公共邮箱:swlgbj2062065@163.com(密码:2062065)下载。
联系方式:漳州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
联 系 人:蔡淑惠
联系电话:2062065
传 真:2062065
电子邮箱:zzswlgbj@163.com
附件:
1、漳州市评选推荐表彰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关于评选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31号)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漳州市委老干部局
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9日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印发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