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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表彰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6-08-30 08:23 来源:

漳人社〔2016〕314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妇联: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76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联合成立漳州市评选推荐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妇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35个,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65名。分配我市评选推荐名额为: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4个,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8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闽人社文〔2016〕276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并根据漳州市评选推荐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中,重点向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倾斜;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各单位拟推荐对象为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须事先报市评选办,经统筹并上报省评选办同意后方可正式推荐。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闽人社文〔2016〕276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农民或居民的,需征求所在地卫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职工的,需征求所在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并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以上材料A4纸打印,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本)。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蓝底近照6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fjr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推荐材料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漳州市妇联组织部

  联 系 人:林宇红

  联系电话:2021175

  电子邮箱:20211750@163.com

  通讯地址:漳州市胜利路118号漳州市妇联组织部(363000)

  附件:

  1、漳州市评选推荐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漳州市评选推荐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关于开展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76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8月31日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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