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学校: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本着政策上扶持、程序上规范的原则,促进民办高中学校发展,使我市公、民办高中齐头并进,推动全市高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为促进民办高中健康、持续、和谐发展,防止个别民办高中学校利用降分变相录取,实施不规范收费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经研究,就进一步规范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招生行为,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今年民办高中学校补招的问题
根据我局《关于2014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14〕90号)文件规定:“民办高中学校招收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若线上生源不足,剩余招生计划可从全市普高落选生中进行补招。”今年仍然允许民办高中补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时间安排在全市第三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从2015年起取消补招。今年补招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签订《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向考生及其家长宣传和解读有关招生政策,尤其要告知并与每位参加补招的考生及其家长签订《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见附件)。考生和家长必须认真学习和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在签订《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后方可填报《2014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考生志愿表》参加补招。
《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作为补招的必要材料,一式3份,由市教育局、学校和考生各留存1份,在录取时上交。未签订《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的学校和考生,一律不予补招,今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取消。民办高中学校若有违规承诺(违规收费),从2015年起,扣减高中招生计划50人。考生若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并自愿取消入学资格。
(二)时间安排。今年补招安排在
(三)坚持“两个严控”。一是严格控制各校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计划招生。二是严格控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民办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自主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本次补招,各民办高中学校可继续实行原来已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可根据全市普高落选生情况,提出适当降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再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后进行补招。
二、从2015年起进一步规范民办高中招生录取
从2015年起,为规范民办高中招生行为,积极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中招“阳光工程”政策,防止违规乱收费行为,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一次性录取完毕,不再补招。民办高中学校仍然实行自主招生,由各校自主确定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各校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分别对本校生和各县(市、区)招生计划进行一次性招生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不再组织补招。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注册或在开学前退款放弃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允许在
各校招收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可减不增,减少的计划用于招收艺术特长生或本校考生。各县(市、区)的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在县际之间进行调整,但可用于录取本校考生。所录取的本校生中考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条件。
(二)严格限制艺术特长班的招生数。各民办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班的招生数不超过20人,为统招生。严禁以招收艺术特长生名义,变相降分录取,实施不规范收费行为。
若要举办较大规模艺术特长班,确需突破招生计划20人的学校,须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1.提交报告。学校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招生计划报告(含招生数、师资配备、专业设施配置、课程安排等)上报市教育局中教科。
2.组织评估。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到校对师资配备、专业设施配置、课程安排等进行现场评估。经专家评估合格后,报市招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签订《规范收费承诺协议书》。各民办高中校要与每位招收的考生及其家长签订《规范收费高中承诺书》(见附件)。《规范收费高中承诺书》将印制在《志愿表》背面,写明民办高中招生经漳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其它要求。
承诺书作为招生录取的必要材料,一式3份,由市教育局、学校和考生各留存1份,在录取时上交,未签订《规范收费高中承诺书》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附件: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
漳州市教育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和公示。”
一、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另外加收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充值卡等任何费用。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1)普通班 元/人.学年;
(2)艺术特长班 元/人.学年;
(3)外语特色班(或中美合作学校)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若有违规收费,从2015年起,扣减高中招生计划50人。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本人已经明确经市物价局批准的该民办高中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含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充值卡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漳州市物价局、漳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市物价局投诉举报电话:12358;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063942、2028895。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并自愿取消入学资格。
民办学校(盖章): 招生负责人签名:
考生报名号: 中考成绩总分: 分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3份,市教育局、学校和考生各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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