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漳州市教育局关于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漳州市教育局关于
漳州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2008-08-04 09:36 来源: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漳州市教育局关于

漳州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漳政综〔200717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漳州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

                                                 ○○七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漳州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

漳州市教育局

20071016

 

由于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成功实施,90年代后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适龄儿童数逐年下降。有些村小学学生数不足百人,每个年段只有十来人或不足十人,学校不成规模,办学质量差。另一方面,随着市区、县城规模的快速扩大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急速增多,市区和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跟不上城镇化进程,学校容量出现严重不足。为了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布局,避免盲目的重复建设,节省教育经费,达到教育资源共享,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国家于2001年做出了实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决定,要求各地对现有中小学校撤并一批,保留一批,改扩建一批,异地新建一批。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的部署,我市从2001年度开始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至2006年底,全市小学共撤并460所(点),改扩建189所(其中寄宿制39所),异地新建25所(其中寄宿制3所);初中校共撤并27所,改扩建128所,异地新建4所,共投入资金40100.76万元(详见附表一)。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若干意见》(闽委办〔200370号)及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及规划情况的通知》(闽教办基〔200521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来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具体情况,各县(市、区)均都对原上报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重新进行修订。2007年至2010年,全市小学还应撤并207所,改扩建152所(其中寄宿制89所),异地新建31所(其中寄宿制17所);初中校还应撤并27所,改扩建70所,异地新建3所,估计应再投入资金44651万元(详见附表二)。各县(市、区)应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的部署及有关文件精神,如期完成好全市十一五期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各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应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保障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应积极发动和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村和项目学校,采取向上争取、财政投入、发动捐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按已定规划如期完成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市政府将把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作为对县教育工作督导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通盘规划,合理布局

为避免盲目的重复建设,尽量节省教育经费,达到教育资源共享,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在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海岛学校建设等合并实施。

在建筑规模和装修标准上,要求设计部门和项目校根据该校的现有生源情况、长远发展规划及最新学校教学、生活用室规范标准,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不贪大求洋,以免造成建设资金不足,形成新的半拉子工程。

学校在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应注意将校园重新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与扩大校园面积,进行校园的绿化、美化有机结合起来,改善办学环境和办学条件。应妥善管理、使用、处理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校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先易后难,先建后撤

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当前,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每个乡镇应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优质寄宿制中心小学和一所初中校;二是要坚持先建后撤的原则,逐步撤并或改造布局不合理的学校,新建寄宿制学校应符合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要求,妥善解决好寄宿学生的交通、安全、住宿、医护和膳食等问题;三是要以不降低入学率为前提,注意处理好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与方便入学的矛盾,保留必要的教学点,要防止因为撤点并校,学生入学困难而造成新的辍学;四是要加强宏观调控,通过资源重组、强弱联合等形式,改善办学条件,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与均衡发展。

四、明确责任,奖励先进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规划时序推进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村在征地选点、做群众工作、捐资助学、资源重组等方面的作用,明确县、乡(镇)、村的责任分工,提出任务要求,强力推进工作。市政府将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以奖代补方式对进度快、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乡(镇)、村给予奖励。

五、部门支持,通力协作

有关部门应自觉站在实施科教兴市、科教兴县(市、区)的战略高度,从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凡事多沟通、多交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建设、规划、土地、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应予以重视、支持,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应特事特办,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给予优惠,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按最低幅度征收,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六、广泛宣传,解疑释惑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中小学布局调整文件精神,明确政府职责,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专栏大力宣传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各乡(镇)、村应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多做解疑释惑工作,让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消除阻力,把好事办好。

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总结十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有关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总结成功经验,针对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积极研究对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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