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规公[2012]011号
福建钱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元光北路西侧的钱隆首府11、12#楼项目,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编号2000019)规定超建建筑面积88.1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超出269.13平方米)的违法建设。2012年07月5日我局作出《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漳规核[2012]010号)处理决定。经整改后,建设单位于2012年8月28日向本局提出超建的计容建筑面积在下一期进行核减,并出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已处罚6377元的凭据,以及已向市住建局、本局分别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703.2元、352.8元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援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90号)第四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漳政综[2010]208号)第九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本局拟核准钱隆首府11、12#楼项目以上事项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相关规划手续。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书面来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核准办理。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邮编:363005。网址:www.zzghj.gov.cn 联系电话:2072313,联系人:陈龙溪。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决定及收据。
2、住建局及本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
附件: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决定及收据


2、住建局及本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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