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漳州市旅游的独特魅力,进一步提高漳州市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漳州旅游业快速发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漳州市旅游标志(LOGO)和旅游宣传口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内容
1、漳州市旅游形象标志(LOGO)。
2、漳州市旅游宣传口号。
二、 征集时间
2012年5月19日至2012年6月30日(邮寄稿件以邮戳为准)
三、 评审和公布时间
2012年7-8月
四、 评选方式
由漳州市旅游局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将获奖作品通过漳州市政府网和漳州市旅游网、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用户平台向社会发布。
五、 奖励办法
1、旅游标志: 被评选入围的优秀奖作品10个,各给予作者奖金人民币2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被确定为漳州市旅游标志(LOGO)的作品1个,给予作者奖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2、旅游口号:被评选入围的优秀奖作品10个,各给予作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被确定为漳州市旅游口号的作品1个,给予作者奖金5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3、应征作品未达评选标准,则对应奖项可空缺。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颁奖单位代扣代缴。
六、 征集要求
1、作品能够充分反映漳州市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围绕漳州旅游定位进行诠释(查阅相关资料请登录漳州市旅游局官网)。
2、旅游标志设计要求:主题突出,形象鲜明,能够体现漳州市旅游和当地文化特色;设计独特,富有创造性,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便于在多种媒体和材料载体上体现;具有前瞻性和延续力,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不易改变和淘汰。标志设计简洁精练,使用色彩不得超过三种,图形结构既可具象,也可抽象,能一目了然体现漳州市旅游形象。
3、旅游口号创作要求:主题鲜明、文字简练、寓意贴切、富有美感,易读易记、朗朗上口、方便传播;口号不超过12个汉字,并有中英文对照。
4、作品均应为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须说明应征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
七、 参与方式
1、投稿者可同时参加旅游标志、旅游宣传口号两项设计,也可参加其中一项,活动组织机构对旅游标志、旅游宣传口号分别设奖,每个投稿者可提交多份作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标志、口号及创意说明等应征作品发送至征集活动专用邮箱:1920031756@qq.com,来信主题请注明:漳州市旅游标志和旅游口号征集活动应征稿。
3、通过信件方式将标志、口号及创意说明等应征作品寄送至漳州市旅游局,旅游标志设计要求以A4打印纸打印或绘图。(邮寄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10号楼漳州市旅游局 收信人:旅游标志口号征集工作领导小组)
八、 评选步骤
1、专家评定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邀请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备选旅游标志10个,旅游口号10条。
2、公众投票阶段(2012年7月16日—7月30日)。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旅游标志、旅游口号方案,经网络、短信、报纸等媒介进行公众投票。
3、媒体公示阶段(2012年8月1日—10日)。综合专家评选意见和公众投票结果,最终确定各奖项,并在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30日前正式通知获奖作者。
九、 活动声明
1、应征的入选作品,其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全部归漳州市旅游局所有。
2、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漳州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漳州市旅游局有权根据需要对入选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漳州市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入选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漳州市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入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4、本次活动评选过程将公开、公平、公正,评委会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整个评选过程将经过公证人员公证。
5、参加本活动应征者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2、旅游口号:被评选入围的优秀奖作品10个,各给予作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被确定为漳州市旅游口号的作品1个,给予作者奖金5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3、应征作品未达评选标准,则对应奖项可空缺。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颁奖单位代扣代缴。
六、 征集要求
1、作品能够充分反映漳州市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围绕漳州旅游定位进行诠释(查阅相关资料请登录漳州市旅游局官网)。
2、旅游标志设计要求:主题突出,形象鲜明,能够体现漳州市旅游和当地文化特色;设计独特,富有创造性,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便于在多种媒体和材料载体上体现;具有前瞻性和延续力,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不易改变和淘汰。标志设计简洁精练,使用色彩不得超过三种,图形结构既可具象,也可抽象,能一目了然体现漳州市旅游形象。
3、旅游口号创作要求:主题鲜明、文字简练、寓意贴切、富有美感,易读易记、朗朗上口、方便传播;口号不超过12个汉字,并有中英文对照。
4、作品均应为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须说明应征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
七、 参与方式
1、投稿者可同时参加旅游标志、旅游宣传口号两项设计,也可参加其中一项,活动组织机构对旅游标志、旅游宣传口号分别设奖,每个投稿者可提交多份作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标志、口号及创意说明等应征作品发送至征集活动专用邮箱:1920031756@qq.com,来信主题请注明:漳州市旅游标志和旅游口号征集活动应征稿。
3、通过信件方式将标志、口号及创意说明等应征作品寄送至漳州市旅游局,旅游标志设计要求以A4打印纸打印或绘图。(邮寄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10号楼漳州市旅游局 收信人:旅游标志口号征集工作领导小组)
八、 评选步骤
1、专家评定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邀请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备选旅游标志10个,旅游口号10条。
2、公众投票阶段(2012年7月16日—7月30日)。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旅游标志、旅游口号方案,经网络、短信、报纸等媒介进行公众投票。
3、媒体公示阶段(2012年8月1日—10日)。综合专家评选意见和公众投票结果,最终确定各奖项,并在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30日前正式通知获奖作者。
九、 活动声明
1、应征的入选作品,其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全部归漳州市旅游局所有。
2、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漳州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漳州市旅游局有权根据需要对入选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漳州市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入选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漳州市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入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4、本次活动评选过程将公开、公平、公正,评委会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整个评选过程将经过公证人员公证。
5、参加本活动应征者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漳州市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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