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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方式
  • 收费方式
受理条件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授权委托书

    说明:备注: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读卡打印后退回。若是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人需加盖单位印章或者发证机关校验印章;申报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初审机关核对

      办理流程
      • ①申请与受理

         步骤: 受理 办理人:林煜军、沈伊娜、张金朵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第四条 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办理结果: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补正要求,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②决定 

        步骤: 决定 办理人:沈镇辉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第四条 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办理结果:

        1.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1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0596-6093960

      监督和投诉电话:0596-6096944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收费方式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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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方式
                          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是否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
                          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