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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漳州市人民政府 >  政务词典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830603696284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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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个人 企业 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储设施。(二)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从事苗木生产的,应当具有游标卡尺(球根花卉为球茎尺)、钢卷尺;从事组培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超净台、组培室等组培生产设施。(三)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草种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专业生产和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的技术。(四)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1-4项外,还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办理依据

      [部门规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第十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第十三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第十条以及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部门规章]《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第二十条 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二)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三)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环节

        1、环节名称:现场检验检测  环节时限:60个工作日  备注:6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部门规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第十二条 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组织检验检测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不得超过60日。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日之内。

          申请材料

          从事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子类、苗木类)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3.具备章程的还应提交复印件

          要求:复印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清单、照片、发票复印件

          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备注:1、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县级核验章。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2、无法携带原件核对的,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章作为原版;已做帐的发票可在复印件上注明“系从单位财务帐册中复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照片应当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和地点,打印的加注图片制作人。

          5.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6.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7.受托人身份证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备注:核验原件时扫描归档。

          从事林草良种苗木生产经营的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子类、苗木类)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清单、照片、发票复印件

          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备注:1、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县级核验章。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2、无法携带原件核对的,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章作为原版;已做帐的发票可在复印件上注明“系从单位财务帐册中复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照片应当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和地点,打印的加注图片制作人。

          4.具备章程的还应提交复印件

          要求:复印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5.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6.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7.林草良种材料

          要求:复印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8.受托人身份证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备注:核验原件时扫描归档。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子类、苗木类)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清单、照片、发票复印件

          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备注:1、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县级核验章。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2、无法携带原件核对的,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章作为原版;已做帐的发票可在复印件上注明“系从单位财务帐册中复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照片应当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和地点,打印的加注图片制作人。

          4.具备章程的还应提交复印件

          要求:复印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5.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6.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7.受托人身份证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备注:核验原件时扫描归档。

          8.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林草品种的材料

          要求:复印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生产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草种子的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子类、苗木类)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3.具备章程的还应提交复印件

          要求:复印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清单、照片、发票复印件

          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备注:1、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县级核验章。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2、无法携带原件核对的,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章作为原版;已做帐的发票可在复印件上注明“系从单位财务帐册中复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照片应当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和地点,打印的加注图片制作人。

          5.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6.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7.受托人身份证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备注:核验原件时扫描归档。

          8.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材料说明

            1、申请表左上方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2、照片应当打印或粘贴A4纸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地点和图片制作人;

            3、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并应当携带原件至审核机关核对;无法携带原件的,应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授权期限、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原版;做帐的发票复印件应注明“系从单位财务账册中复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环节: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办理人:张国栋  时限:当场

              2、环节:审查  步骤:现场勘察  办理人:张国栋、吴林海  时限:20工作日

              3、环节:审查  步骤:审查  办理人:张国栋  时限:1工作日

              4、环节: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步骤:决定  办理人:吴林海  时限:1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2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检验)

                      联系电话

                      0596-2025175

                        投诉电话

                        0596-2026633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跑趟次数

                            一趟不用跑

                              办公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D31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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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市林业局 0596-2025175(夏)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冬)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D31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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