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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漳州市人民政府 >  政务词典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首次申请830601800621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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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
  • 窗口办理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受理条件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协议;

    3.机械清扫、收集、运输车辆和船只权属证明;

    4.作业车辆、船只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仪证明;

    5.提供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6.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审查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点击收起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审查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点击收起

      办理结果:审查意见

      3.决定

      审查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点击收起

      办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网上办理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链接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区市城管局C321、C322窗口

          交通指引:乘坐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公交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东)站下车;或乘坐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公交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北)站下车;或乘坐19路、V3路公交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南)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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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方式
                        事项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首次申请
                        是否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
                        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