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1.书面申请;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协议;
3.机械清扫、收集、运输车辆和船只权属证明;
4.作业车辆、船只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仪证明;
5.提供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6.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证明材料。
1.申请与受理
审查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点击收起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办理结果:审查意见
3.决定
办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链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区市城管局C321、C322窗口
交通指引:乘坐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公交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东)站下车;或乘坐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公交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北)站下车;或乘坐19路、V3路公交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南)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