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拟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2)拟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的用地位置、面积,建设内容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以出让方案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拟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2)建设单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及选址意见书中用地范围附图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备注: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的证照需由申请人提供证照编码,鉴于当前内部调阅和电子证照库尚在逐步完善中,为避免耽误业务办理,建议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无法调用时审批部门复制使用。
材料形式
电子(上传),电子证照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自然资源部门
2、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纸质、电子(上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附件下载: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空白表格)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示范表格)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数1份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发改部门
4、项目用地位置范围的地形图
说明:备注说明:①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②为适应省厅推行网上审批需要,业主单位需同时提供“申报材料”扫描电子文档
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结果:办结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网上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现场办)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水仙大街与龙江中路交汇处,碧湖生态公园北侧) 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D308-D312号窗口 邮编:36300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19路、29路、30路、31路、32路、A3路、B3路、B8路、K1路、K6路、V3路、701路、501路、903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