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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 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是什么?
  • 享受哪些待遇?
  • 认定说明
  •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 相关事项
所谓 专,即专业化;精,即精细化;特,即特色化;新,即创新能力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就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企业。通俗来讲就是研发有优势、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是什么?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享受哪些待遇?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认定说明

    申报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照《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点击下载)。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统一申报,再按照通知要求逐级推荐报送。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相关事项

        (一)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无故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工信厅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信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厅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由省工信厅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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