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标准为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工伤职工应当与用人单位共同到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