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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 认定标准是什么?
  • 可享受什么待遇?
  • 认定说明
  • 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 相关事宜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应在福建省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属地为厦门市的企业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组织申报);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企业主导产品须至少符合以下一项特征:嵌入式软件(软硬结合)、信息安全系统(保障工业企业数据安全)、工业软件(工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制造业发展平台、以软件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并以制造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等。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是什么?
    • 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 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四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80%以上(5分)

      B. 70%-80%(3分)

      C. 60%-70%(1分)

      D. 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0%-4%(2分)

      F. 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 三级以上(5 分)

      B. 二级(3分)

      C. 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2%-4%(2分)

      F. 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0%以下(5分)

      B. 50%-60%(3分)

      C. 60%-70%(1分)

      D. 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企业生产特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情况(最高不超过6分)

      A.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发展行业(2分)

      B.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3分)

      C.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3分)

      D.产品通过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如UL、CSA、ETL、GS等)1项以上(2分)

      10.企业创新能力和数字化发展情况(最高不超过9分)

      A.近三年拥有产学研合作项目或技术转让合同(项目达成金额在20万元以上)(2分)

      B.拥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分)

      C.近三年进入“创响福建”大赛地市决赛名单或专题赛获奖企业名单,或者获得“中国·海峡”系列工业设计大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3分)

      D.近三年企业主导产品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认定或列入国家、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4分)

      E.被公布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企业等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全连接工厂、典型应用场景等(4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 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 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20%以上(5分)

      B. 10%-20%(3分)

      C. 5%-10%(1分)

      D. 5%以下(0分)

      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 国家级(10分)

      B. 省级(8分)

      C. 市级(4分)

      D. 市级以下(2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可享受什么待遇?

    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认定说明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为常态化申报,由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和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申报限制情形,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推荐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可采取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企业名单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工信厅组织相关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公布认定名单、颁发牌匾,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省工信厅每季度公告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先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对照《实施细则》自行评分,满足评价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分别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点击下载)、《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点击下载);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点击下载)。申报企业需在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相关事宜

          (一)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无故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工信厅审核,继续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厅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由省工信厅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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