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漳州市人民政府 >  政务词典 >  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830601631497120001
  • 概况
  •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由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立在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B区市文旅局B311号窗口办理的业务,受理条件为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电子证照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文旅部门 


    3.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5.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7.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8.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电子证照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消防监管部门 


    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11.授权委托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说明:1、演员名单要列出8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国家(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台湾地区演员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2、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证照库调取)),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 申请与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第528号修改)第十六条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 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第528号修改)第十六条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

      相关推荐
      政策文件
        公开内容
          名单名录
            互动交流
              便民服务地图
                咨询方式
                •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0596-2072206(夏)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冬)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B区市文旅局B311号窗口
                收费方式
                事项名称: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
                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