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补发是指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B区设立的市文旅局B311号窗口进行办理的相关业务,受理条件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单位,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单位需要延续《准印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准印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内容、质量、是否符合许可条件以及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情况等。审核通过的,重新核发《准印证》;审核未通过或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延期申请的,原《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