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认定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企业,具备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原则上要求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2.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且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
3.申报产品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申报单位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产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产品性能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必须涵盖装备关键性能指标。产品经用户单位验证,具有较好的质量和稳定性。
5.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1.申请国内首台(套)认定的产品应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及以上,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企业及产品近2年内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首台(套)认定名单。
(2)申报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指标要求。
(3)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国家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4)申报产品属于2年内国家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
2.申请省内首台(套)认定的产品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在满足基本条件且申报产品符合我厅公布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指标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拥有至少1项3年内授权的与申报产品直接相关发明专利。
(2)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省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3)申报产品属于近2年内省级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
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以下待遇:
对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由省工信厅牵头负责,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工信与财政部门共同负责。通常每年开展1次。
企业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市级工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省工信厅。
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含申请表、申请报告、附件材料等)。
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请表
2.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
3.附件材料
(1)基础附件材料
①申报单位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佐证材料。
②本年度或上年度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材料。
③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状况的有效佐证文件。包括发明专利等。涉及多个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④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报告检验检测项目需涵盖装备关键性能指标。同时请提供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检测依据标准明确,报告内容完整);用户报告。(以上报告出具时间须为本年度或上年度)
⑤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⑥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标准。
⑦如有其他可以证明产品先进性、创新性的佐证材料可以提供。
(2)申请国内首台(套)还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之一
①申报企业及产品近2年内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首台(套)认定名单佐证材料;
②申报产品符合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指标要求佐证材料(通过检测报告验证,需说明具体佐证之处);
③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佐证材料;
④申报产品属于近2年内国家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佐证材料。
(3)申请省内首台(套)还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①申报产品符合《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指标要求(通过检测报告验证,需说明具体佐证之处);
②以下附件材料之一:
拥有至少1项3年内授权的与申报产品直接相关发明专利佐证材料;
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省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佐证材料;
属于近2年内省级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佐证材料。
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省内研制且亟需推广应用的产品指导目录,包括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装备符合《目录》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才能申请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目录》与国家有关目录有效衔接,已列入国家有关目录的产品,原则上不再列入《目录》;已列入《目录》但未列入国家目录的,支持申请列入国家有关目录。
2.《目录》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专家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研究制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目录申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常态化申请。原则上每月25日前提交市级工信部门。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