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商品房项目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
5.白蚂蚁防治合同、备案表已取得。
6.已办理了楼盘表备案。
1.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2.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的25%以上的材料及施工现场照片,或提供达到省住建厅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材料及施工现场照片;
3.预售方案
4.营业执照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7.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说明:银行同意办理商品房出售意见函(有土地抵押的)
步骤:受理
审查标准: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三第、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0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建设部令第40号,2001年建设部令第95号、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订)第6条的规定要求。
办理结果:
受理通知书。
步骤:现场勘察
现场勘查
步骤:审查
同意或不同意
步骤:决定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335住建窗口
交通指引:公交车:;龙江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东)站”,现途经线路共8条,分别为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水仙大街“市行政服务中心(北)站”,现途经线路共11条,分别为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建元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南)站”。现途经线路共2条,分别为19路和V3路。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