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法人组织的市产研院,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漳州,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成立1年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非独立法人组织的市产研院,依托在漳的行业龙头企业(拥有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的市产研院,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漳州,申请单位须以独立法人主体进行申请,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组织。
(二)完善的体制机制:
1.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管理体制,行政、人事和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
2.建立了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三)开展创新链后端研发活动。符合我市“三大三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以技术开发、技术商品化、成果转化等阶段的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四)申请单位通过自主研发、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得对其研发活动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五)应具备的研发条件:
1、运行经费:每年应提供200万元以上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市产研院的产业技术研发、队伍建设与科研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专款专用。
2、研发投入:独立法人组织的市产研院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20%或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30%,研发投入年增幅不低于22%。非独立法人组织的市产研院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研发投入年增幅不低于20%。
3、人才队伍: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科研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应在10人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20%以上。
4、硬件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六)申请单位在申请认定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安全事故、申请单位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一)申请。由市科技局与市工信局发布征集通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申请条件的单位准备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推荐。申请材料由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市科技局;市直单位及在漳高校、科研单位的申请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
(三)评审。市科技局与市工信局根据认定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及认定。市科技局与市工信局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通过,颁发认定文件。
参加考核评估的市产研院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考核评估申请表;
(二)年度运行情况及建设成效;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费预算及决算报告(上一年度已获财政运行费补助资金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四)×××产业发展分析报告;
(五)其它有关材料。
1.经认定的市产研院,有效期为5年。经评估合格,予以10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连续评估与补助5年。
2.考核评估优秀的市产研院,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