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
2020-08-21 10:50 来源: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

局各相关股、队、基层单位,各乡(镇)场文体中心:

根据漳州市文旅局《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漳文旅〔2020〕181号)工作要求,以及市纪委监委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专项监督,特制定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1号)、《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相关责任,认真对照职责要求,系统整治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重要标尺和具体行动,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

1.开展对照检查。全面梳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鼓浪屿申遗成功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泉州申遗工作、举办第44届世界文化遗产大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标对表找差距,明确落实整改时间表。通过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学习等方式,结合学习《习近平在福建》系列采访实录,组织开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情况检查,以上落实情况按省委“348”抓落实工作机制及时报告反馈。做好省、漳州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迎检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领导,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绩效考核体系、下半年意识形态责任制检查、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体系,对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指标的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在今年总评年终抓督查落实,该扣分的扣分,压实各地保护文物责任。各乡(镇)场文体中心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专题汇报,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别是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中涉及文物保护问题,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

3.加强宣传教育。继续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课程进党校(行政学院)、进课堂、进教材的“三进”工作,利用报刊杂志、网站、微信等媒体,集中开展文化遗产知识普及、保护文化遗产重要性教育和文物法律法规等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知和认同,配合世遗大会召开,营造浓厚氛围。加强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和法规宣传,在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为期一周的文物法宣传周活动普及工作。

(二)有效履职尽责

1.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一是梳理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8月30日前完成)。二是结合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工作,基本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定线落图(12月30日前完成)。三是梳理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12月30日前完成)。四是梳理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完成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五是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管机构,明确文保单位所有人、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及时推动,持续落实)。

2.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补查工作(8月30日前启动)。评审公布一批龙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将其纳入“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协调发改部门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12月30日前提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部署在全市范围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明确各级各类文物保护责任(9月10日前印发通知)。

3.加强文物建筑保护。一是根据《关于加强古宅古建筑保护的通知》要求,继续完善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建立城乡建设文物部门主动作为、提前介入的跟踪机制,避免出现旧城改造、乡村建设中“误拆”文物建筑现象的发生(持续落实)。二是加强古街、古厝、古桥、古井和古牌坊等保护措施,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开展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认真梳理、遴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古建筑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对老建筑中为文物建筑的,督促落实属地保护责任,防止保护措施虚化(持续落实)。

4.严格文物撤销审查。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20〕543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文物撤销条件,规范审查程序,严格把好撤销审查关,避免出现违法撤销、违法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现象。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提升措施。(9月30日前完成自查,持续落实)

5.加强文物建筑构件的收藏管理。配合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对城乡建设中拆除各类老建筑的监管,对其中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构件,由文物部门实施登记造册并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进行收藏管理。对各地文物建筑构件收藏管理及登记造册情况要在专项督查中核查。(持续落实)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2019年以来法人违法案件、信访件、举报件等处理情况开展全面梳理,进行“回头看”。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履行文物保护责任不到位、疏于管理,落实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要求不到位;违法违规审批、放松审查标准,为拆毁、破坏文物“开口子”;执法不严,对破坏文物未及时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等问题。同时下发内部文件,通报各地城乡建设中破坏文物等问题,举一反三,吸收教训。

2.查办违法犯罪案件。省、漳州、龙海将开展为期2个月文物执法集中督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查办一批文物违法案件。发现文物盗窃、盗挖、盗掘等文物案件线索的,及时报送公安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在督办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落实约谈机制。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文物违法问题屡禁不止的,适时抄送属地政府进行督办。对发生重大文物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按照《福建省文物局关于文物督察约谈办法》,分级分类开展约谈工作。

4.开展文物点专项整治。开展调查统计摸底工作,掌握擅自撤销文物点情况,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文物撤销管理工作。对违法撤销、拆除文物点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5.落实好迎接世遗大会相关项目。抓好落实《关于办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推进我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六个一批”项目和“一城七线”考察展示路线的实施方案》项目推进工作,定期收集项目推进情况,推动项目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之前)

根据上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部署本辖区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25日之前)

市文旅局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同时填写本地区《文博单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自查表》《文物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表》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违规撤销排查表》,8月25日之前上报漳州市文旅局文物科。

(三)督察检查阶段(9月20日之前)

漳州和我市文旅局9月15日前派出巡查督导组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察。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检查督促整改工作。9月20日之前,省文旅厅派出督导组实地督导。

(四)总结通报阶段(9月30日之前)

根据督察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向通报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小组。

市文旅局成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陈永洲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康俭明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科级干部

江武军  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市文旅局人秘股、党总支、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博物馆。

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博物馆,康俭明负责协调专项工作实施。

各乡(镇)场就相关内容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要全面落实,不遗漏、不留死角。自查过程要认真细致、严禁走过场或弄虚作假。

(二)开展巡查指导。漳州市文旅局抽调局领导,将对我市进行巡查,指导督促开展整改工作。市综合执法支队开展为期2个月文物执法集中督查,检查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办人情案、压案不查、处罚过轻、以罚代刑等问题。同时我市文旅局也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对各乡(镇)场开展专项督查整改工作。

(三)加强监督联动。市文旅局负责整治本机关存在问题、同时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办违法问题。

附件:1.文博单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自查表

2.文物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表

3.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违规撤销排查表

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8月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8月18日印

                                                         

(共印2份)

附件1

文博单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内容 本辖区情况 若有存在请继续填写
具体情形 整改措施(线索整改/移交情况)
1 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及时、走过场、学用“两张皮”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1.…… 2.……  
2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应付了事、“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 2.……  
3 履行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不到位,疏于监督管理,落实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及各项管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1.…… 2.……  
4 擅自拆毁、破坏文化遗产或未经批准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问题。     1.…… 2.……  
5 强令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放松审查,为拆毁、破坏文化遗产“开口子”等问题。     1.…… 2.……  
6 执法不严,对破坏文化遗产、非法占用文化遗产设施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压案不查、以罚代刑,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1.…… 2.……  
7 侵占、挪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问题。     1.…… 2.……  

附件2

文物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文件号 涉及县 (市、区) 涉及文保单位 /级别 主要内容 是否 办结 回头看情况
  闽文物函〔20XX〕X号信访﹝20XX﹞X号          
             
             
             
注:1.文件号指省文物局印发的“行政执法督办函”和“群众信访事项转送单”等文号。  2.回头看情况,简要描述案件之前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履禁不止,本次专项行动整改情况。    3.若有多份文件涉及同一文保单位的同一类似事件,以最后一次发文为主填写,回头看情况注明历次文号。

附件3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违规撤销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不可移动文物名称 涉及县 (市、区) 违规撤销情况 整改情况
         
         
         
         
         
注:梳理本辖区违规撤销情况,若没有该情况,请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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