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环保防〔2018〕6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古雷分局,漳州、常山开发区环保局,漳州高新区、台商投资区环安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18年度漳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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